《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

(一)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1. 证件管理系统中出具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原件、复印件;
3. 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原件、复印件;
4. 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法人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另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5. 聘请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
6. 专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如有家属,提交家属有效护照与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小一寸照片1张;
7. 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8.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9. 外国专家在华保险。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二)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首先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1. 证件管理系统中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两份加盖公章)
2.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3.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4.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6. 聘用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7. 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法人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另附批准证明)原件、复印件;
8. 国家外专局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只限聘请文教类专家单位);
9. 专家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如有随行家属,提交家属有效护照及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小一寸照片1张;
10. 外国专家在华保险。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所有资料准备好后到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前去企业验场,确认后,通过网上预录,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持旅游(L)、访问(F)等签证及有效护照来华的外国人,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外国专家证。特殊人才和急需高层次人才要求办理的,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其他
1. 以上材料原文如为外文材料需同时附文翻译件;
2. 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董事,可以委任书、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代替聘用合同。
持《外国专家证》人员享受的待遇:
1. 长期来华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在首次入关时可凭外国专家证明书享受海关对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物品(含机动车1辆)免征进口税的优惠待遇。
2. 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可在住宿、医疗、旅游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3. 可申请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定期及不定期的外国专家招待和联谊活动。
4. 可参加荣誉公民及荣誉市民等荣誉奖项的评选活动。
《外国专家证》办理流程
1. 地址栏输入http://202.96.25.31/login.php进行网上注册并打印(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聘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
2.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准备以上材料到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办公室办理审批。
办理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才市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66994
2.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原件、复印件;
3. 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原件、复印件;
4. 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法人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另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5. 聘请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
6. 专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如有家属,提交家属有效护照与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小一寸照片1张;
7. 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8.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9. 外国专家在华保险。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二)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首先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1. 证件管理系统中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两份加盖公章)
2. 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3.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4.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6. 聘用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7. 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法人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另附批准证明)原件、复印件;
8. 国家外专局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只限聘请文教类专家单位);
9. 专家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如有随行家属,提交家属有效护照及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小一寸照片1张;
10. 外国专家在华保险。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聘请单位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所有资料准备好后到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前去企业验场,确认后,通过网上预录,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持旅游(L)、访问(F)等签证及有效护照来华的外国人,原则上不予以办理《外国专家证。特殊人才和急需高层次人才要求办理的,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其他
1. 以上材料原文如为外文材料需同时附文翻译件;
2. 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董事,可以委任书、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代替聘用合同。
持《外国专家证》人员享受的待遇:
1. 长期来华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在首次入关时可凭外国专家证明书享受海关对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物品(含机动车1辆)免征进口税的优惠待遇。
2. 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可在住宿、医疗、旅游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3. 可申请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定期及不定期的外国专家招待和联谊活动。
4. 可参加荣誉公民及荣誉市民等荣誉奖项的评选活动。
《外国专家证》办理流程
1. 地址栏输入http://202.96.25.31/login.php进行网上注册并打印(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聘请单位加盖企业公章)。
2.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准备以上材料到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办公室办理审批。
办理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才市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6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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